(2016)陕0502民初5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田战新与叱红娥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战新,叱红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502民初5338号原告:田战新,男。被告:叱红娥,女。原告田战新与被告叱红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立案。2017年6月21日,原告田战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田战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战新承担。审 判 长 靳西养审 判 员 王晓彦人民陪审员 李夏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梦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