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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502民初5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田战新与叱红娥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战新,叱红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502民初5338号原告:田战新,男。被告:叱红娥,女。原告田战新与被告叱红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立案。2017年6月21日,原告田战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田战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战新承担。审 判 长  靳西养审 判 员  王晓彦人民陪审员  李夏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梦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