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4刑初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杜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14刑初179号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某某,男,1973年4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沭县,汉族,无业,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临沭县。2016年9月22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城阳检公刑诉[2017]2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次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有关诉讼权利,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致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3日21时许,被告人杜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速8酒店”311房间,因赌博产生矛盾遂持刀将被害人李某某、葛某捅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葛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指控,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书证,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李某某、葛某要求法院对被告人杜某某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3日21时许,被告人杜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速8酒店”311房间,因赌博产生矛盾遂持刀将被害人李某某、葛某捅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葛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报案记录、破案报告、抓获经过,证实案发及被告人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辨认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现场情况;法医学鉴定意见,证实二被害人伤情情况;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4月3日晚,葛某与姓杜的还有老王在速8酒店311房间斗地主,后来姓杜的离开一会,回来说打的不对什么的,再后来该看到葛某受伤的事实;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4月3日晚20时许,该在中城路速8酒店311房间被杜某某捅伤的事实;被害人葛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4月3日晚该等在速8酒店311房间打牌,杜某某输钱后抢该的钱,并将该捅伤的事实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4月3日晚,该在城阳速8酒店打牌,输了4000多元,该怀疑他们出老千坑该钱,该出去又取了2000元钱,顺便买了一把水果刀,回到酒店该就说要打牌好好打,不要像之前那么打了,其中的中年男子就火了要揍该,该拿出水果刀朝中年男子与其中的老头乱砍,之后就跑掉了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杜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该系初犯、偶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仲雷人民陪审员 李 君人民陪审员 杨 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贾贝贝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