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1民初9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湘与冯建杰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湘,冯建杰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9776号原告:王湘,男,196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被告:冯建杰,男,197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湘与被告冯建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湘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湘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湘撤诉。审判员 闻海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