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29执恢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邓专里与张铁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专里,洛阳宇京焊剂厂,张铁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316号申请执行人邓专里,男,1950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伊川县高山乡。被执行人:洛阳宇京焊剂厂,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古城寨村。投资人:张铁彬被执行人张铁彬,男,1963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专里与被执行人张铁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现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于2017年6月21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张铁彬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三民初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成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