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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4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姚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姚某某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4072号原告:王某某,男,196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松,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某某,男,1954年6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姚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后,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常 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