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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21执字第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高世范与于东东、镇赉县华光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世范,于东东,镇赉县华光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字第291号申请人:高世范被执行人:于东东、镇赉县华光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高世范诉被执行人于东东、镇赉县华光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107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1078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孟凡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延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