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李安庄与付占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安庄,付占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恢322号申请执行人李安庄,男,1957年1月21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付占欣,男,1968年2月10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白元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安庄与被执行人付占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现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于2017年6月21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付占欣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刑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成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