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民初34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殷书楼与戴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书楼,戴红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3468号原告:殷书楼,男,196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江都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被告:戴红兵,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殷书楼与被告戴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殷书楼于2017年6月21日以双方已即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书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书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殷书楼负担。审判员 袁 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姝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