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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2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被告王广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637号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被告王广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保函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开元水泥电线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429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二、查封被申请人陈萍名下的位于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街543号2号,产权证号瓦房权证文私字第2011xxxx房屋产籍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卢 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马倩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