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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民终4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卢君兰与张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卢君兰,张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民终43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卢君兰,女,198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洁,女,197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威,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卢君兰因与被上诉人张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1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卢君兰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6087元,减半收取3043.5元,由上诉人卢君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王彬审判员刘婷娜审判员郑福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陈彩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