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刑初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夏云华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云华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181刑初261号公诉机关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夏云华,男,1969年9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6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盛桥村委会姜田村,现住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盛桥村委会姜田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4月20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经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被巢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巢湖市看守所。辩护人赵宗道,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巢检刑诉[2017]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云华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君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云华及其辩护人赵宗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本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夏云华驾驶皖X**号变型拖拉机沿巢湖市龙王村委会山洼村村村通道路由东向西行驶。17时50分,当其驾车行驶至山洼村路段,在超越同向由被害人徐某骑行的无号牌电动车时,两车发生刮擦,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夏云华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夏云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被告人夏云华能如实供述案发经过。在本案处理过程中,被告人夏云华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37.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夏云华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情况查询证明、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收条、谅解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证人夏某、徐某、徐某1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夏云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夏云华能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云华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夏云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综上,辩护人对被告人夏云华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结合被告人的羁押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夏云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期考验期限,从判决的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冬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袁晶晶附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