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青海晶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63号申请执行人:青海晶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本院执行的青海晶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在我院辖区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委托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该案按委托方式结案。审判员 陈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祁宝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