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2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周晓妍和韩伟;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晓妍,韩伟,张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2441号原告周晓妍。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飞洋,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录林,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伟。委托诉讼代理人:苑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宗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晓妍诉被告韩伟、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297元,减半收取514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兰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蒋阳阳????????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