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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执17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向双全与黄远平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双全,黄远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1729号申请执行人:向双全,男,1967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被执行人:黄远平,男,1967年4月1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向双全与黄远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06464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向双全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工资5100元。本案在执行中,已另案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渝F8C8**号、渝F7C8**号牌摩托车但未能实际扣押。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睿审 判 员  李 渊代理审判员  田建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唐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