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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1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陈宁夏与蒋姗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宁夏,蒋姗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152号原告:陈宁夏,女,1970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蒋姗姗,女,197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原告陈宁夏与被告蒋姗姗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蒋姗姗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办理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唐 力人民陪审员  张春林人民陪审员  罗建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郭丽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