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民终5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俞建国与章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章凯,俞建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终53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章凯,男,1983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式军,男,江苏金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俞建国,男,1959年9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诉人章凯因与被上诉人俞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5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经审查,章凯收到上诉案件受理费催交通知后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章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晗庆审判员 张殿美审判员 李 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同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