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民初3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彭长群与陈昌艳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长群,陈昌艳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3898号原告:彭长群,女,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召平,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陈昌艳,女,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红波,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原告彭长群与被告陈昌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原告彭长群自2017年6月3日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洪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