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4民初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寻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寻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
全文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734民初603号原告王某,女,197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业农,江西省寻乌县人,住寻乌县。被告黄某1,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业农,江西省寻乌县人,住寻乌县。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被告黄某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未成年女儿由被告抚养,次子归原告抚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于××××年××月××日结婚。婚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现已治愈),导致无法很好的工作生活,被告将所有的不顺认定为与原告结婚所致,对原告驱赶,双方分居近一年,感情确已破裂。二人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长子黄鹤,1996年1月26日出生,女儿黄某2,2004年11月16日出生;次子黄少鹏,2005年出生。被告黄某1辩称,同意离婚,儿子和女儿不愿意和原告生活,要求原告承担儿子和女儿的生活费。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二组证据:证据1、结婚证,证明结婚事实;证据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原告家庭成员情况。经庭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告没有提交证据。本院对双方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女儿黄某2、未成年儿子黄少鹏进行了询问,均表示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父亲被告一起生活。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在寻乌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长子黄鹤,1996年1月26日出生,已成年;女儿黄某2,2004年11月16日出生,学生;次子黄少鹏,2005年10月15日出生,学生。为征求两未成年子女意见,本院对其进行了询问,均表示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父亲被告一方生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一辆摩托车,价格大约在10000元左右,现正在由原告方使用。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常产生矛盾,被告曾经患过精神方面的疾病,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而成讼。本院认为,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性,本院予以准许原告的离婚诉求。对未成年女儿黄某2、儿子黄少鹏的抚养问题,因已满十周岁,应尊重儿女的意愿,可由其父亲被告抚养,原告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结合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及原告经济收入水平决定,原告愿意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该标准高于目前农村经济水平标准,可予准许,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每月支付。对于共同财产,摩托车一部,因一直由原告方使用,可折价为9000元归原告所有,由原告支付折价款项4500元给被告。对于原告、被告各自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无证据证明,无法认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1离婚;二、双方婚生女儿黄某2、婚生儿子黄少鹏由被告黄某1抚养,原告王某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从本判决生效之日始支付抚养费至被抚养人十八周岁止,于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原告王某享有探望权;三、双方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归原告王某所有,由原告王某支付摩托车款4500元给被告黄某1,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罗云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刘 泓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官寄语:一个家庭的责任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责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