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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张继良申请执行王树林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继良,王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33号申请执行人张继良,男,1950年3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王树林,男,196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本院在执行张继良申请执行王树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供担保且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郝文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董艺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