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2民初2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原告田士然诉被告高福中、杜玉现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士然,杜玉现,高福中,杜玉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2民初2898号原告:田士然被告:杜玉现被告:高福中被告杜玉龙原告田士然与被告杜玉现、高福中、杜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田士然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合理合法,本院应允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士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20元,由原告田士然负担。审判员 郭金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