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5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徐莉申请执行刘目学、刘连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莉,刘目学,刘连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5执309号申请执行人徐莉,女,197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中,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被执行人刘目学,男,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被执行人刘连升,男,196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徐莉申请执行刘目学、刘连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70775元,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穆棱市人民法院(2017)黑1085执309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高 志 刚审判员 刘成审判员王艳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杜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