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8执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朱宾与汤原县蓝天装饰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宾,汤原县蓝天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662号申请执行人朱宾,男,汉族。被执行人汤原县蓝天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凤芝。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朱宾申请执行汤原县蓝天装饰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送达执通知书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启溱审判员 林 杉审判员 李洪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 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