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恢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陈勇、XX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恢281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XX运: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2017年4月14日更名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申请执行陈勇、XX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XX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动履行完毕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天秦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本息85843.51元、案件受理费899.5元,共计86743.01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承担执行费43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吴全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郝亚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