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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1刑初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欧栋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栋良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681刑初7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欧栋良,男,1989年2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2016年12月23日因吸食毒品被长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1月4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汨罗市看守所。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汨检公诉刑诉[2017]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欧栋良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红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欧栋良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范某1在汨罗市弼时镇某集贸市场开了一间麻将馆,范某1认为被告人欧栋良牌品不好,其他打牌的人不喜欢和欧栋良同桌打牌,影响了麻将馆的生意,于是便要其弟弟范某2出面要被告人欧栋良不要再到麻将馆打牌。2016年6月1日下午,被告人欧栋良又来到范某1的麻将馆打牌,范某2得知后拿了一把砍刀到麻将馆找到欧栋良,要欧栋良离开麻将馆,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当晚,被告人欧栋良与范某2又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被告人欧栋良因此对范某2有气。6月2日17时许,被告人欧栋良得知范某2在汨罗市弼时镇某村黄某家,于是便纠集“小飞”、“胖子”及“羞大大”(身份不明)携带管杀冲到黄某家卧室,用管杀砍了范某2头部一刀。范某2被砍倒地后,被告人欧栋良又持砍刀砍了范某2几下,并用脚踩了范某2的头部及右侧身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范某2左顶骨开放性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右肱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第3前肋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欧栋良因吸食毒品被长沙县公安局青山铺派出所抓获。因被告人欧栋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汨罗市公安局网上追逃,长沙县公安局于2017年1月4日将其移交给汨罗市公安局。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黄某、彭某、范某1、范某3的证言;被害人范某2的陈述;被告人欧栋良的供述;汨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汨公物鉴活检字[2016]25号法医鉴定意见书;汨罗市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汨罗市公安局辨认笔录;汨罗市公安局汨公(弼)决字[2013]第1142号、[2014]第0107号、0954号、093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沙县公安局长县公(青)决字[2016]第255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害人范某2出具的收条和谅解书;被告人欧栋良的户籍材料及到案经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栋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栋良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日下午,被告人欧栋良到汨罗市弼时镇某集贸市场范某1的麻将馆打牌,范某1认为被告人欧栋良牌品不好,影响了麻将馆的生意,便要其弟弟范某2出面制止被告人欧栋良到其麻将馆打牌。范某2得知后拿了一把砍刀赶至麻将馆找到被告人欧栋良,要求欧栋良离开麻将馆,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当晚,被告人欧栋良与范某2又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被告人欧栋良因此对范某2怀恨在心。2016年6月2日17时许,被告人欧栋良得知范某2在汨罗市弼时镇某村黄某家,于是便纠集“小飞”、“胖子”及“羞大大”(身份不明)携带管杀冲至黄某家卧室,被告人欧栋良等人均持管杀砍范某2。范某2头部被砍倒地后,被告人欧栋良又持砍刀砍了范某2几下,并用脚踩住范某2的头部及右侧身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范某2左顶骨开放性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右肱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第3前肋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欧栋良因吸食毒品被长沙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抓获,并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因被告人欧栋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汨罗市公安局网上追逃,长沙县公安局于2017年1月4日将其移交给汨罗市公安局。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欧栋良与被害人范某2自愿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欧栋良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范某2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被害人范某2对被告人欧栋良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合议庭评议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被告人欧栋良的户籍材料及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欧栋良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12月23日被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派出所抓获,因其系网上追逃人员,于2017年1月4日被移送至汨罗市公安局。2、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人欧栋良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同时还因为打伤他人先后两次被行政拘留。3、汨罗市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故意伤害地点位于汨罗市弼时镇某村某组居民黄某家,现场情况为客厅南侧靠墙位置发现一根长约80厘米的黄色棒球棍,东南角的卧室门锁被损坏,卧室床垫东侧上沿有一长约3厘米的疑似刀砍痕迹。4、汨罗市公安局辨认笔录证明,证人黄某辨认出被告人欧栋良就是2016年6月2日在其家中打伤范某2的人。5、汨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汨公物鉴活检字[2016]25号法医鉴定意见书证明,经鉴定被害人范某2左顶骨开放性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右肱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第3前肋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6、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6月2日17时许,范某2和彭某在他家卧室看他玩电脑,突然卧室的门被踹开了,欧栋良带了三四个人进来,手里都拿着管杀。进来之后首先是欧栋良用管杀朝范某2砍了一刀,边砍还说:“要你调子高,看我怎么搞死你!”,被范某2躲开了。当欧栋良还要继续朝范某2砍的时候,范某2就用手拦住了欧栋良的管杀,这时有一个人拿管杀一刀砍在范某2的头上,范某2被砍倒在地,然后欧栋良几人都拿管杀对范某2一顿乱砍。砍了几刀后,欧栋良就用脚踩倒在地上的范某2的头部和右半边身体,站在床上的两个人指着他和彭某,叫他们不要动,欧栋良边踩还说:“就要搞死你,就要废了你。”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三分钟,后欧栋良那一伙人拿着管杀跑出去上了一辆黑色的越野车走了,他和彭某赶紧把受伤的范某2送到了医院,之后彭某就报了警。欧栋良等人除了拿管杀外,还带了棒球棍,丢在了家客厅内。7、证人彭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6月2日下午5点25分,欧栋良和其他三名男子闯进了黄某家的卧室,每人手里都拿着管杀。欧栋良踩在床上用管杀由上往下朝坐在床上的范某2砍,第一刀没有砍到,范某2就站立起来面对着欧栋良,接着其他三个人一起用管杀砍范某2,范某2的头部被砍了一刀,具体谁砍的没看清楚,范某2就直接倒在了床里边的地上,其他三名男子就站在门边没有继续动手了,欧栋良则站在床尾电脑桌旁边,抡着管杀要朝范某2砍,他就扯着欧栋良的衣服不让他接着砍,这时一名光头男子对他说:“你不要扯着他,我们到时候连你一起砍。”他就放开了手,欧栋良继续朝着范某2砍了几刀,接着又用右脚朝范某2头部和右侧身体踩了几脚,然后欧栋良他们几个就出去坐上一辆黑色越野车走了。8、证人范某1的证言证明,他在弼时镇某集贸市场开了一个麻将馆,因欧栋良牌品不好,经常不管带没带钱都上桌打牌,在麻将馆闹事,别人都不喜欢跟他打牌。之前他要弟弟范某2跟欧栋良说过好话,劝欧栋良不要来麻将馆闹事,但2016年6月1日下午欧栋良还是来了。他怕影响别人打牌,就给范某2打电话,要范某2劝欧栋良不要在这里打牌。15时许,范某2手里拿了一把一尺多长的半月形砍刀到了麻将馆,他怕出事,让范某2把刀放下,他就把刀放在麻将馆门口,之后就去扯欧栋良让欧栋良别在麻将馆打牌,两人开始争执,到了麻将馆外面,范某2拿起门口的砍刀威胁欧栋良,范某3上前把范某2的砍刀抢下来藏起来了。过了一会儿,欧栋良不知从哪里拿了一把一尺多长的砍刀和一根木制棒球棍过来追打范某2,被旁人劝说抢了下来,当时都没有打到对方。当晚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劝欧栋良、范某2和解,但没有成功。当晚大概22时30分欧栋良可能还是不服气,自己一个人来了麻将馆,用砍刀对两台麻将机各砍了一刀就走了。6月2日下午,他就听说欧栋良带人到黄某家将范某2砍伤了。9、证人范某3的证言证明,2016年6月1日下午范某2与欧栋良发生矛盾的事情经过与范某1证实的内容一致。10、被害人范某2的陈述证明,2016年6月2日他与彭某在黄某家玩。下午17点多,欧栋良踹开黄某家的卧室门带了三个年轻男子冲了进来,每人手里都拿了根管杀,他意识到欧栋良等人是来找他麻烦的,就劝欧栋良莫冲动,但是欧栋良根本不理会他,直接一刀砍过来,但被他用左手挡了。这时床上站的两个年轻男子中一个脸型瘦瘦的男子用管杀一刀砍在他的头顶上,当时他就侧躺倒在了地上,欧栋良就用管杀的刀尖那头朝他右边胳膊上戳,并且用脚踩他右半边身体,还说:“今天就是要搞死你,废了你!”这时边上的黄某和彭某可能想过来扯架,但是被站在床上的另一个年轻男子用管杀制止了。欧栋良打了他一会儿后,站在床上的年轻男子就喊快走,欧栋良走的时候还用管杀的刀背朝他右边大腿上砍了几刀,之后欧栋良等四人就上了台黑色越野车跑了。早在2012年他就与欧栋良有过矛盾。后来他哥哥范某1在弼时镇开了家麻将馆,欧栋良老是去找麻烦。2016年5月31号晚上他打电话给欧栋良劝欧栋良不要到麻将馆打牌了,但6月1日下午欧栋良还是去了,他赶过去之后与欧栋良发生了争执。当晚10点多,欧栋良又去范某1的麻将馆砍坏了两台麻将机。到了6月2日下午欧栋良就带人在黄某家里将他砍伤。11、被告人欧栋良的供述证明,因2016年6月1日在范某1的麻将馆与范某2发生矛盾,当晚他在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一个电游室玩,碰到三个经常一起玩的朋友,一个外号叫“胖子”的益阳人,一个外号叫“小飞”的益阳人,一个外号叫“羞大大”的长沙县人,他就约那三人跟他一起去弼时打架。2016年6月2日中午,范某2打电话约他在弼时镇XXX故居见面,“羞大大”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越野车载着他、“小飞”、“胖子”前往弼时镇,车上放有四根管杀。下午1点半左右到了XXX故居门口,但等了很久范某2一直都没有来。他想范某2与黄某玩得好,就往黄某家走,看到范某2的车子停在黄某家门口就肯定范某2在里面。“羞大大”没有下车,他和“胖子”、“小飞”每人手持管杀冲到黄某家中,用管杀将房门劈开后冲了进去,当时黄某、彭某、范某2在,范某2坐在床铺里面一侧,他就跳到床上用管杀往范某2身上劈,劈在范某2的右手臂上,他又向范某2劈了第二刀,劈在范某2的头部位置,第三刀劈在范某2的身上,然后范某2就倒在地上,他走过去在范某2背上踢了两脚,然后“羞大大”驾车载他们离开了。管杀是“羞大大”车上本来就有的,没有注意到“胖子”和“小飞”是否动手。12、被害人范某2出具的收条和谅解书证明,被告人欧栋良与被害人范某2自愿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欧栋良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范某2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被害人范某2对被告人欧栋良的行为表示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栋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栋良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欧栋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栋良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欧栋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欧栋良的刑期从2017年1月4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徐 尚审 判 员  李莎莎人民陪审员  苏 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龙 强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