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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民终47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邓明川、万红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明川,万红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终47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明川,男,出生于1973年1月15日,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红均,男,出生于1974年12月7日,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上诉人邓明川与被上诉人万红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5)锦江民初字第36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邓明川未按规定缴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邓明川自动撤回上诉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姚 兰审判员 王 婷审判员 李婧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