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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982民初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卢某某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82民初886号原告卢某某,男,198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杨梅镇米西村委会。被告卢某某,男,197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杨梅镇米西村委会。原告卢某某诉被告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卢某某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卢某某负担。审判员 陈 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东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