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民特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张某1、张某2与杨某、王某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某1,张某2,杨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特96号申请人:张某1,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申请人:张某2,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被申请人:杨某,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本区县.被申请人:王某,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址同上,系被申请人杨某妻子.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某1、张某2与被申请人杨某、王某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张某1、张某2在法定期间内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又不申请司法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花新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雅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