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923执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蒲文蓉与李斌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文蓉,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3执369号申请执行人蒲文蓉,女,19岁,祥云县人。被执行人李斌,男,36岁,祥云县人。关于蒲文蓉与李斌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斌于2017年6月14日自动履行了10000元的还款义务。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祥云县人民法院(2015)祥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调解书2016年8月31日执行内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戴有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杜能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