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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923执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蒲文蓉与李斌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文蓉,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3执369号申请执行人蒲文蓉,女,19岁,祥云县人。被执行人李斌,男,36岁,祥云县人。关于蒲文蓉与李斌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斌于2017年6月14日自动履行了10000元的还款义务。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祥云县人民法院(2015)祥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调解书2016年8月31日执行内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戴有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杜能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