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5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越与杨国红婚姻家庭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5执242号王越、杨国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725民初25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王越与杨国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确认,杨国红应当支付女儿杨梓妍2017年4月及5月的抚养费共2000元。逾期,杨国红未履行。王越于2017年5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中,杨国红已将案件执行款2000元,执行费50元履行完毕。王越已领取了执行款2000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2017)陕0725执242号案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