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中执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谢政熙与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雷震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政熙,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雷震,肖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岳中执字第96号申请执行人谢政熙,男,197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震,总经理。被执行人雷震,男,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华容县。被执行人肖丽,女,197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华容县,系雷震之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岳中民二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政熙与被执行人雷震、肖丽、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统一执行、统一管理需要,宜将本案指定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院依据(2015)岳中民二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政熙与被执行人雷震、肖丽、岳阳华龙包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定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伏军审判员 甘春汉审判员 刘妮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方天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