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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81执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南阳财富置业有限公司与万富豪、张彦菊追偿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阳财富置业有限公司,万富豪,张彦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81执845号申请执行人:南阳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耀志任董事长。被执行人:万富豪,男,生于1973年10月4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张彦菊,女,生于1972年5月7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南阳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万富豪、张彦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81执8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