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4民初3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付玉凤与李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玉凤,李红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4民初3036号原告:付玉凤,女,197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被告:李红,女,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本院在原告审理付玉凤与被告李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红不服泗县公安局泗公(墩集)行罚决字[2017]3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6月21日向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本案审理必须以该复议结果为依据,该案暂时无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李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