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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4民初3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付玉凤与李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玉凤,李红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4民初3036号原告:付玉凤,女,197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被告:李红,女,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本院在原告审理付玉凤与被告李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红不服泗县公安局泗公(墩集)行罚决字[2017]3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6月21日向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本案审理必须以该复议结果为依据,该案暂时无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李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