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民申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张莉莉、乔五振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张莉莉,乔五振,赵军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民申2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张莉莉,女,汉族,现住邢台市桥西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乔五振,男,汉族,现住邢台市桥西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赵军立,男,汉族,现住邢台市内丘县。再审申请人张莉莉因与被申请人乔五振、赵军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6)冀0503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张莉莉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张莉莉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莉莉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梁国彬审判员 张 伟审判员 姚发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志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