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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5民申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张莉莉、乔五振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张莉莉,乔五振,赵军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民申2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张莉莉,女,汉族,现住邢台市桥西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乔五振,男,汉族,现住邢台市桥西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赵军立,男,汉族,现住邢台市内丘县。再审申请人张莉莉因与被申请人乔五振、赵军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6)冀0503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张莉莉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张莉莉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莉莉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梁国彬审判员  张 伟审判员  姚发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志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