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3执保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长春市优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林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64号申请保全人:长春市优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高新区硅谷大街661号天安第一城三期3-4幢1单元101A室。法定代表人:从雅兰。被保全人:杨林,男,汉族,1986年2月14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市优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杨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135号,办案人为王海峰。财产保全案件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6月16日开始执行保全,并于当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2017年6月21日查封担保人霍岩名下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贾凯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