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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601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五家渠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与富阳市恒达控制阀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案报告(2017)兵0601执480号申请执行人:五家渠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住所地: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纬一东街,组织机构代码:59592513-2。法定代表人袁乐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富阳市恒达阀厂,住所地:浙江省富阳市银湖开发区上宋街6号,组织机构代码:71614134-3。负责人金永春,该厂厂长。五家渠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与富阳市恒达阀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5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1525.7元,被执行人6月19号自动履行案款21525.7元,本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