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字第4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董楠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字第4949号关于申请人董楠与被执行人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该(2016)京0108民初字第164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XX名下位于北京市XX房屋过户至董楠名下。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丽军审判员 孟凯锋审判员 杨 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