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西宁三田雍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马芬岚、马自力哈、韩俊梅、青海伊光服饰有限公司、韩忠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220号申请执行人:西宁三田雍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芬岚。被执行人:马自力哈。被执行人:韩俊梅。被执行人:青海伊光服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韩忠旺。本院执行的西宁三田雍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马芬岚、马自力哈、韩俊梅、青海伊光服饰有限公司、韩忠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芬岚、马自力哈、韩俊梅、青海伊光服饰有限公司、韩忠旺自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2029929.5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祁宝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