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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5执1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梁琳申请被执行人王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琳,王振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25执1105号申请执行人梁琳,男,住隆化县。被执行人王振忠,男,住隆化县。本院在执行梁琳申请王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2017)冀0825执110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振忠的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振忠在中国银行隆化支行的存款解除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吕奉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于 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