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宋利玲、黄志杰与刘志平、罗艳清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984号宋利玲、黄志杰:本院执行的宋利玲、黄志杰与刘志平、罗艳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8月6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012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宋利玲、黄志杰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特申请恢复执行4931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