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1民初10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石成龙与张海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成龙,张海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521民初1014号原告石成龙,男,50岁,1966年7月24日,蒙古族,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巴彦塔拉镇西巴彦塔拉村,被告张海山,男,45岁,蒙古族,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巴彦塔拉镇大瓦房村,石成龙诉张海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白音宝力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石成龙诉称,。被告张海山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杨乌 日图审判员 白音宝力高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包 高 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