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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423执4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柳纪何与彭大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宁0423执457号柳纪何:本院受理执行的(2017)宁0423执457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大理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