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423执4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柳纪何与彭大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宁0423执457号柳纪何:本院受理执行的(2017)宁0423执457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大理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