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3执6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罗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万良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万良杰,万良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3执652号申请执行人:罗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住所地罗源县。被执行人:万良杰,男,198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罗源县。被执行人:万良刚,男,198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罗源县。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的(2017)闽0123执652号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万良杰、万良刚所有的银行存款4657.50元,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万良杰、万良刚所有的银行存款4657.5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榕武执行员 郑立嵩执行员 黄雨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孔晓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