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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执767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郑术广、郑勇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术广,郑勇军,郑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2执767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郑术广,男,195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开平区。被执行人:郑勇军,男,1981年11月14出生,汉族,住唐山市开平区。被执行人:郑彪,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开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术广与被执行人郑勇军、郑彪健康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16)冀0205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春辉执行员  杨 国执行员  董卫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兴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