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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32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蒙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偏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某,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偏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32执3号申请执行人:蒙某,男。被执行人:卢某,女。本院在执行蒙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某已按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2015年1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给付了申请人抚养费,申请人蒙某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偏民初字第1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茹小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胡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