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32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蒙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偏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某,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偏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32执3号申请执行人:蒙某,男。被执行人:卢某,女。本院在执行蒙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某已按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2015年1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给付了申请人抚养费,申请人蒙某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偏民初字第1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茹小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胡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