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刑申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李嘉冬、田真等侵占申诉、申请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01刑申26号田真、李嘉斌:你们因诉李嘉冬、房雨德、李国庆犯侵占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京01刑终127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二审裁定,依法重审。你们的申诉理由是:一审未开庭审理,主观臆断罪证不足,裁定驳回,剥夺了公民自诉的权利,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二审法院疏于审查,认定财产纠纷,但未认清事实真相,再次程序违法;李嘉冬、房雨德、李国庆操纵已患有血管性痴呆的老人卖房,就是为了达到侵占老人财产的目的,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直系亲属间的财产纠纷,你们起诉李嘉冬、房雨德、李国庆犯侵占罪,依法应向法院提供足以证明他人犯罪的证据,但你们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李嘉冬、房雨德、李国庆构成侵占罪。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并无不当。你们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