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5执恢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叶荷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洞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05执恢62号申请执行人叶荷花与被执行人XX、温州市展华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30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执行案号为(2016)浙0305执359号。申请执行人叶荷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6月20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XX、温州市展华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05执恢62号案件执行完毕。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