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0105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马旺林与王少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旺林,王少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新0105执906号申请执行人:马旺林。被执行人:王少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旺林与被执行人王少杰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旺林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新0105执9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洁审 判 员 田 蔚代理审判员 吴梦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