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新0105执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马旺林与王少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旺林,王少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新0105执906号申请执行人:马旺林。被执行人:王少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旺林与被执行人王少杰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旺林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新0105执9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洁审 判 员  田 蔚代理审判员  吴梦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