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林水与被申请人张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林水,张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499号申请人:刘林水,男,197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袁桥乡地屋刘村。被申请人:张建,男,198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黄河涯镇齐庄村,系鲁NB76**号重型货车驾驶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林水与被申请人张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067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申请人张建驾驶的鲁NB76**号重型货车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曹富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