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684执5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杨义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4执58-4号本院在执行蓬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隋风革、王丽芬、隋龙训、隋风成、杨义杰、张云、王艳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义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杨义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