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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市崎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376号天津市崎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市崎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刘志军、马道学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 来源: